我市出台《节能监察失信惩戒办法》
2017-03-14 09:28 来源:菏泽日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记者 祝见华)近日,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树立节能法 律 法 规 权威,根据国家发改委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市节能监察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 《节能监察失信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失信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办法》明确,被监察单位指全市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 被监察单位具有履行能力,并有下列情形,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节能监察通知书》、《限期 整 改 通 知书》等节能执法文书;伪造生 产 经 营 数据,不如实提供单位有关资料;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被监察单位拒不缴纳节能行政罚款的,市经信委应当将其纳入节能监察失信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依规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市经信委建立被监察单位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将被监察单位失信黑名单通过有关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