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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本月起执行

2016-05-10 10:17 来源:中国菏泽网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菏泽市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全部实行政府定价。

        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为:黄牌汽车5元/车/小时,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

        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30分钟后开始计费,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黄牌汽车6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夜间实行计次收费方式,蓝牌汽车5元/车/次,黄牌汽车10元/车/次;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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