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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7月1日起“百草枯水剂”全面禁止销售使用

2016-07-01 08:37 来源:菏泽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阳阳)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监局公告第1745号》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此次禁止销售的百草枯包括水剂、可溶性粒剂、可溶性胶剂等所有剂型及含有百草枯的各类复配制剂。
         据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近年来,随着中毒事件频繁发生,百草枯几乎成为危险的代名词。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目前没有特效解毒药,摄入3毫升即可致人死亡,中毒死亡率通常在45%-90%,其中口服中毒死亡率高达90%以上。禁用百草枯水剂的原因主要是百草枯对人的中毒死亡率比较高,且人死亡十分的痛苦,水剂易造成人的口服中毒,国际有很多国家己经完全禁止百草枯的生产与使用。
         对此,7月1日起,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巡回检查,凡继续经营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有关要求,农资经营单位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产品下架,不得再经销;对剩余百草枯进行退货,或者收缴集中销毁。7月1日以后再经销百草枯产品,购买后引起人员死亡的,将按照“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定罪处罚;农民群众2016年7月1日后不得使用百草枯,如果使用,引起飘移,或者废弃物污染造成人中毒死亡,使用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处罚;市民对违法销售、储存、使用百草枯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0-5622787   05300530-5526116。
        据了解,2016年7月1日以后国内仍可销售和使用的百草枯产品有:50%百草枯可溶粒剂(农药临时登记证LS20120374)、20%百草枯可溶胶剂(农药登记证PD20131912)。对允许销售、使用的百草枯剂型的产品,纳入高毒、高风险农药目录,只能由取得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监管的222家“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实名制购买,记录购买者数量、用途和身份证号码。百草枯水剂禁用后,由除草效果好,毒性相对较低的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替代百草枯农药品种,这三类替代品不会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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