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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假冒警察为他人办假教师证被判一年半

2016-07-07 11:39 来源:牡丹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魏华丽 记者 邵建国)现如今,教师职业成了“香饽饽”,但要想成为一名教师,教师资格证是块“敲门砖”。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人民警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陌陌”手机聊天软件,结识了担任代课教师的曹县古营集镇陈集村村民王某某。同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见面后,自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五中队中队长,并出示了事先办理的假警官证和假驾驶证,王某某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身份信以为真。后被告人张某某以能够帮助王某某办理教师资格证、教师转正手续为名,先后骗取王某某现金共计4.1万元。王某某发现被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4.1 万元,并于去年6月19日被曹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之规定处罚。鉴于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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