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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如何处理?

2016-07-15 10:30 来源:未知

 7月12日,市民孙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该如何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政策。”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记者 黄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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