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2021-06-05 09:10 来源:网络整理
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网办或窗口);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若符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基金;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
按国家规定,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时,不需要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后,其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在同一参保地,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又有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办理途径:一是网上申请,对于跨省转移的,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二是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办理。对于省内转移的,可登录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网办系统申请。或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