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三措并举做实初次检举控告办理
2021-06-08 09:44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国庆 记者 臧 宾)“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提升初信初访件办理质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实际行动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人’。”近日,曹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曹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着力点,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压实首办责任,及时反馈到位,确保做好做实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搭建起服务群众“连心桥”。今年1-5月份,共受理初次检举控告139件,已办结56件;其中实名举报已办结21件,立案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32人。
曹县纪委监委积极整合县镇村力量,不断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及机关微信公众号等信访举报渠道,全面接收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实行“开门接访”,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27个镇(街)纪(工)委书记定期坐班接访,确保群众随到随接、问题随接随处。
曹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规则》,加强分析研判,对初次检举控告当天接收、当天登记流转,案管室5个工作日内分办处置。建立专门台账,明确办理时限,集中力量优先办理,提高首办质量;定期调度汇总,压实首办责任,查清查透、实事求是处理,个人诉求合理的给予协调解决,不合理的做好说明,努力提高首办效率和结服率。
对初次实名检举控告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三反馈”原则,承办部门在收到线索10个工作日内与检举控告人见面,形成《实名检举控告事项确认告知书》,由检举控告人签字;与检举控告人见面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承办部门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签署《实名检举控告核查结论反馈书》,防止调查期间出现越级或重复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