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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公车改革方案出炉:公务交通补贴每月500元至1690元不等

2016-05-17 10:44 来源:牡丹晚报

记者 武霈 长天
         昨日,我市召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菏泽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根据方案,我市将保留各类公务用车4280辆,取消车辆将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评估、拍卖,公务交通补贴共分7个等级,每月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今年6月底前,我市将基本完成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记者了解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本轮改革,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计划将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据了解,我市将保留各类公务用车4280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58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171辆,接待调研用车35辆;17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225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3辆,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173辆。其中,针对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市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确定保留数量,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不超过3辆,6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21人至60人不超过1辆,以上车辆由部门单独管理使用,20人以下的不单独保留车辆。
        方案》明确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市级正职1690元、市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对各级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将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将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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