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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再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2016-08-02 09:29 来源:牡丹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菏泽再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7月31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会上,菏泽的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同时,菏泽5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11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菏泽是革命老区,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和优良的拥军爱民传统,2012年菏泽市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近年来,菏泽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为实现强军目标助力,始终坚持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作为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力度,大力搞好双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营造了浓厚双拥工作氛围。在本届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工作中,菏泽市取得了总分105.67分的优异成绩,在全省17市中位列第5名,实现了双拥工作新的突破。
(记者 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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