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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份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

2016-08-03 09:53 来源:牡丹晚报


市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牡丹晚报记者看到,共有360份文件出现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文件公布时间跨度为1996年至2011年。
        记者了解到,此举是按《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2011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还包括2011年公布的 《菏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0年公布的 《菏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0年公布的《菏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2008年公布的 《菏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2007年公布的 《菏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共计360份。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上一级文件变更,或因其他原因,才按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据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需及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文件失效了,相关问题今后该如何执行呢?记者了解到,如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实施;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办理。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暂行办法有效期年限为1到2年,普通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文件到期前半年,我市相关部门便会根据需求、时效、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提前着手准备起草新的文件。比如菏泽市市长质量奖将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相应改变,如提高奖励金额等。
(记者 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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