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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住宅2/3以上业主同意可加装电梯

2021-10-09 09:10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近日,市住建局发布《菏泽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实施流程和资金筹集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小区、本单元或本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既有住宅,是指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含单位家属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小区、本单元或本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栋或单元业主。流程实施上,要按照居民协商、编制方案、协议公示、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的顺序依次进行。

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区(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此外,已足额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

根据部署,将成立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县区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把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2022年要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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