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靠“气质”获奖778万元
2016-08-12 09:19 来源:牡丹晚报

8月1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今年上半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获得省政府空气质量改善奖励资金778万元。
“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多了9天
今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2,与去年同比改善了9.21%。SO2、NO2、PM10、PM2.5四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平均浓度分别为39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61毫克/立方米、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7.02%、12.50%、1.83%和12.24%。“蓝天白云”天数总计106天,列全省第11位;同比增加9天,增幅列全省第6位。我市获得省政府空气质量改善奖励资金778万元,列全省第二名。
今年上半年,我市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三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19.7毫克/升,氨氮浓度均值为0.91毫克/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要求。
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上半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调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初步形成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环保工作大格局。目前,菏泽主次干道洒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区新能源公交车已达620辆,公共自行车3000辆,1615辆出租车全部使用了天然气清洁燃料。
我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处罚”原则,按照“按日计罚一批、停产限产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约谈公布一批”的要求,持续开展各类环保执法检查和大气治理专项行动,对河流断面、重点污染源,建立了完善的动态管控系统。上半年,因大气和水污染问题,共约谈4个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企业和工地57个,移送拘留案件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件。
菏泽环保立法正在积极推进
今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16年菏泽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16年菏泽市城市污水直排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16年度菏泽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在市区推广清洁煤炭工作意见》。下半年,在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方面,我市将突出抓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扬尘防治、扬尘防治、燃煤小锅炉取缔、煤炭清洁化利用、环境信访六个方面的工作。
我市将以享有环保立法权为契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深入认真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制定内容更详细、措施更具体、职责更明确、法律责任更严厉的地方性环保法规。
牡丹晚报记者 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