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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院刑一庭: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2021-11-03 09:47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团结拼搏、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步“打伞破网”,坚决“打财断血”,铸造深挖彻查的“斩根利剑”。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刑一庭将发现的6条“保护伞”线索、2条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机关和公安机关,使一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同时指导审理了2起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依法严惩。充分运用追缴、退赔、没收、判处财产刑、集中执行等法律手段,对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进行重拳打击。共对393人判处财产刑,累计金额635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统一执行活动,共执行到位涉黑涉恶财产1775.88万元。

延伸司法职能,助推社会治理,锻造源头整治的“清源利剑”。刑一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11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7次,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19期,发布典型案例26件,制作专题宣传片9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针对办理黑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漏洞,共发出司法意见书33份,书面反馈33份,有效推进了行业环境整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配合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对所有社区、农村“两委”干部进行联审,共审查社区、农村“两委”换届候选人2696人,出具司法审查建议意见3份,排查出具有犯罪记录的人员36名。

出色的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2020年,刑一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被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刑一庭负责同志表示,刑一庭全体干警用一份份笔录、一摞摞卷宗、一个个铁案,在过去三年的工作中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未来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为建设平安菏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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