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挪车,把人打成轻微伤
2016-08-25 09:25 来源:牡丹晚报
8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牡丹区一男子因拒不听从管理人员挪车要求,与他们发生争执,并伙同朋友殴打他们致轻微伤,牡丹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涉案两男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6个月。
牡丹区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1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在牡丹区小留镇一歌城唱歌喝酒时,将轿车停放在歌城大厅门前,拒不听从歌城管理人员要求挪车的安排,并与管理人员刘某、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来,吴某某打电话叫来吴某等人,对刘某、李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刘某、李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吴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2015年5月6日,被告人吴某某到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小留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吴某于2015年7月9日到该派出所投案自首。
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吴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邵建国 通讯员 吴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