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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02-26 09:01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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