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机动车检测费用实行市场定价
2016-09-12 09:30 来源:菏泽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检测收费由政府定价变为市场调节价的实际,改变过去的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市物价局专门出台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市区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进行政策性约定,确保收费依规进行。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告诫函要求,各机动车检测单位应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使用符合要求的服务价格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应于实施收费前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在机动车检测业务办理过程中,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也不得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等价格欺诈行为。
凡违反规定的,市物价主管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作出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的,一经发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则进行公开曝光。
(记者周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