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井盖缺失,路人摔伤谁担责?
2016-09-14 14:42 来源:牡丹晚报
近日,菏泽高新区吕陵镇史庄村村民李善勇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在下班回家途中跌进了缺失盖板的下水道内,右手小拇指受伤,数日无法工作,不知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摔伤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担相关责任。对此,牡丹晚报记者展开调查。
跌进下水道,他小手指指甲被磕掉,鲜血直流
9月12日,牡丹晚报记者在吕陵镇见到了张善勇,他的小拇指被纱布包裹着,还能看到一些血迹。张善勇说,往常他打工回家都是走其它路段,9月8日晚上,由于提前一个路口转弯,他骑着电动车进了吕陵镇原贾坊乡政府院内。
“这条路没有路灯,晚上什么也看不见。”随后,张善勇带领牡丹晚报记者来到了自己受伤的地方。他说,自己摔伤的这条道路中间是一排长方形的下水井盖,其中有一个井盖缺失,由于自己对该路段不太熟悉,再加上缺失的井盖附近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所以,张善勇骑电动车经过时摔进了下水道内。
据张善勇回忆,跌进缺失盖板的下水道后,他的手和腿部都受了伤。“腿部麻木、右手小手指的指甲被磕掉,鲜血直流。”张善勇说,由于当时附近没有行人经过,他只能借助电动车微弱的灯光从下水道内爬了出来,随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数日,但是张善勇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他说,因为这次摔伤,花费了医药费还耽误自己正常打工,他希望相关单位能够承担责任。
牡丹晚报记者采访得知,原贾坊乡政府后面有一个中学的家属院,平时也会有一些老师和学生从此地经过。但是,之前下水道井盖并没有缺失,不存在安全隐患。至于井盖缺失了多久,附近群众都表示不清楚。
镇政府:摔伤地是一处闲置院落,没有所有人
张善勇是在吕陵镇原贾坊乡政府院内发生的摔伤事故,牡丹晚报记者首先联系了吕陵镇政府信访办相关负责人。
“这个地方现在没有所有人。”该负责人说,张善勇摔伤的地方是以前的乡政府驻地,自从贾坊乡撤销后,这处院落就闲置了下来。由于没有所有人,所以,对于张善勇发生摔伤事故,他们将给予关怀和抚慰。
律师:合并后的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么,张善勇在回家途中因跌入无井盖的下水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牡丹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牡丹晚报法律顾问赵东全。
赵东全表示,由于下水道的盖板塌陷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26条的相关规定,建筑物、设施或者建筑物上的悬浮物、悬挂物由于塌陷、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其管理人和所有人要对本次损害发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并以后的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在如果贾坊乡政府合并到吕陵镇政府,那么,吕陵镇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如果该院落是相对封闭式的、不对外开放、不是正常通行的道路,那么,受伤者本人便属非正常通行造成伤害,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牡丹晚报记者 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