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元
2016-10-09 08:49 来源:菏泽日报
我市人社部门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和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近260件 (含上期未结案3件),涉及劳动者近300人,通过调解和仲裁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约1300万元。
借助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契机,积极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地方立法,为保护职工和企业权益、调处劳动关系提供法制保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能力培训制度,加强集体协商过程指导,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7%和93%;着力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出台了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积极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认真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以农民工权益保障为主体的“春暖行动”,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车站、工地等场所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定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并上网发布,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推进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正常健康查体、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等制度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导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保障社会保险政策覆盖全部就业人群;保障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探索建立在职职工取得成人教育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政府补助制度。
着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207户,涉及劳动者11.4万人,其中农民工8.4万人,受理欠薪投诉、举报案件106起,妥善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17起,移送公安涉嫌恶意欠薪案件5起,补发农民工工资3352万元,其中建设领域补发2641万元;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大力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等制度,加强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近年来,全市新建或重新调整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85个;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55个,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组建均达到省厅规定要求。
市人社局作为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牵头部门,近年来,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总工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了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作落实的“三到位”,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记者 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