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别人往ATM机存钱,他却“存”杂物

2016-10-12 10:23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的李某某因先后5次恶意损坏ATM机(自动存取款机)10台,近日被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李某某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先后两次窜至市广福大街北段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内,输入银行卡号,打开ATM机存钱口,将广告传单、银行凭条等杂物扔进三台ATM机内,致三台ATM机一段时间内不能使用。
        2015年5月15日22时许,李某某窜至市中华路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支行24小时开放大厅内,输入银行卡号,打开ATM机存钱口,将塑料袋、银行凭条等杂物扔入三台ATM机内,致使三台ATM机损坏。后经维修才能使用,维修费用为3000元。
        2015年5月,李某某窜至市西安路建设银行菏泽分行环城西路分理处内,输入银行卡号,打开ATM机存钱口,将名片等杂物扔进一台ATM机内,致使该ATM机不能使用。
        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随心所欲损坏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邵建国 通讯员 吴延民)

上一篇:这笔医疗费,究竟该由谁出?

下一篇:三人曾一起租房,如今又一同被抓

无线菏泽

菏泽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