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第二部“地方法”表决通过
2016-11-02 09:26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于下月起实施城区露天烧烤最高罚款千元,新设废品收购点最高罚款五千
□牡丹晚报记者 文杰
继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人大表决通过后,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也即将出台。《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菏泽市容环卫条例”)日前经市十八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突出菏泽特色,将促进菏泽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鼓励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牡丹晚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菏泽市容环卫条例”由市城市管理局于今年2月份起草,经多次修改后最终形成六章七十六条内容,包括总则、责任区管理、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职责、附则。条例(草案表决稿)对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法律责任做了部分修改,其中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菏泽市容环卫条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从八个方面彰显菏泽特色:一是对露天餐饮活动提出明确规定;二是对裸露线缆管理出台具体办法;三是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技术规范提出要求,并对乱贴乱画、随意散发广告等行为制定限制;四是将城市绿化管理内容写入条例;五是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六是把城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写入条例;七是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八是对家畜家禽饲养屠宰提出要求。
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禁设废品收购点,主干道两侧逐步拆墙透绿
“菏泽市容环卫条例”规定,对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强弱电箱体、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点等设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标准进行修整、清洗、粉刷。任何人、单位不得依附建筑物擅自搭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线,既有的封闭式实体围墙应逐步实施拆墙透绿。
城区露天餐饮活动须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两侧禁止露天餐饮活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实施露天烧烤活动;露天餐饮活动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地面上铺设防油、防污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污水、丢弃污物;露天餐饮摊点聚集区域应当设置临时厕所,引导顾客文明如厕。
对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采取围墙、硬质围挡、遮盖等措施,保持收储场所整洁,不得在收储场所之外堆放废旧物品,不得焚烧废旧物品;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废品收购站点应当限期迁出。
对违反市容秩序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未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按照规定实施露天餐饮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实施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从事现场作业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集思广益几经修改即将实施
菏泽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先后起草制定了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7项法规制度,目前已经具备较为完备的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等工作机制。
“菏泽市容环卫条例”是菏泽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专门班子,先后三次实地调研,召开三次座谈会,经三次修改后形成了初稿。初稿对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市环境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规定,并先后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讨论和集中修改。同时,通过菏泽日报、牡丹晚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期,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今年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全体立法咨询员座谈会,请专家学者对该条例进行 “把脉会诊”,并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草案表决稿。
10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月31日,该条例正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批准后拟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