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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设立科技奖重奖科技功臣

2016-11-17 09:00 来源:牡丹晚报

         11月15日,市政府印发《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菏”战略实施,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分为“菏泽市重大科技贡献奖”、“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的奖励范围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市重大科技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两名。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做出较大的贡献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公认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传授先进技术、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科技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
        市重大科技贡献奖不分等级,奖金为每人30万元,由市财政据实列支。市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获得市重大科技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可以授予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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