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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区冬季除雪应急预案

2016-11-28 09:12 来源:菏泽日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区冬季除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区冬季除雪应急预案》已经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6日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冬季除雪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降雪等灾害性天气对市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急除雪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冬季除雪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冬季应急除雪工作指挥部(简称除雪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区冬季除雪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牡丹区区长及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督查室和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台、菏泽日报社、中石油山东菏泽分公司、中石化山东菏泽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除雪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物资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气象保障组。督查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督查室和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人员组成;物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盐务局、中石油山东菏泽分公司、中石化山东菏泽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组成;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及市区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组成;新闻报道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气象保障组由市气象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明确应急除雪责任分工
市区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承担有除雪义务,应当接受除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完成除雪任务。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道路、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公共区域除雪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及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公路部门建设、仍没有移交地方管理的城区道路及城区各高速口道路除雪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
    (三)按照门前三包原则,沿街单位、商铺门前公共区域除雪工作,由沿街单位、商铺负责。
    (四)城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除雪工作,由单位、小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应急除雪准备工作
    为确保除雪工作顺利进行,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及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储备除雪物资,确保降雪前储备到位。
    (一)融雪剂储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对路面的损害,以环保型融雪剂和氯盐为主,按每平方米10克和道路面积核定。
    (二)除雪工具储备。主要包括大型除雪车辆、配套设施及铁锹、铁镐、扫帚、清运车辆等。除雪工具未购置到位的,应尽快申请、筹备资金购置;现有除雪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安装、维修、调试,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三)专业除雪队伍储备。由市、区环卫部门负责,大型除雪设备每台培训3名操作人员,做到一专多能。
    (四)成品油储备。由中石油山东菏泽分公司、中石化山东菏泽分公司负责,冬季至少储备成品柴油20吨、汽油20吨,保障除雪作业车辆使用。
四、健全应急除雪指挥程序
    收到降雪气象信息后,除雪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除雪应急指挥程序,督导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除雪工作。
    (一)除雪指挥部。采取召开除雪紧急会议、印发除雪紧急通知、市领导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除雪工作,下达除雪指令。
    (二)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降雪情况,及时下达除雪指令,做好除雪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上报除雪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除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督导责任部门、单位按要求清除责任区的积雪,协调解决除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除雪情况一天两次(上午10时,下午3时)报除雪指挥部办公室。
    2.物资保障组。根据气象信息和物资储备要求,积极联系货源,充足储备除雪物资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降雪工作顺利实施,降、除雪期间市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交通保障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全员上路,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雪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4.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除雪工作中发生医疗求助事件,应及时救助。大型除雪行动,应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进行医疗救助。
    5.新闻报道组。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市政府的除雪规定、冰雪天气安全常识。报道除雪工作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曝光除雪效果差、进度慢及不履行除雪义务的部门和单位。
    6.气象保障组。建立预警制度,及时向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通报气象实况和动态分析。
    (三)“三区”及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区,组织人员及时实施公共区域除雪工作。
    (四)市、区环卫部门。除雪物资准备到位,专业除雪队伍和所有环卫工人集结待命,立即进入战备状态。降雪过程中,按要求撒布融雪剂,清理主要道路积雪;降雪停止后,立即实施公共区域积雪清除工作。
    (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实施单位庭院及门前公共区域除雪工作。按照“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三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
    (六)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小区居民及时清除小区内部积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 “三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
    (七)市教育局根据降雪情况,科学安排市区中小学停课事宜。
五、除雪要求
    (一)降小雪(降雪厚度在1厘米或降水量在1毫米以下)。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把市区内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12小时内清扫完毕。
    (二)降中雪(降雪厚度在1—5厘米或降水量在1—5毫米)。降雪开始时,在主要道路上下引坡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6小时内把中华路、长江路、丹阳路、黄河路、人民路、和平路、牡丹路、西安路等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12小时内将其他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完毕;24小时内,将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完毕;36小时内,将所有堆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完毕。
    (三)降大雪或特大雪(降雪厚度在5厘米以上或降水量在5毫米以上)。降雪开始时,在主要道路上下引坡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8小时内把中华路、长江路、丹阳路、黄河路、人民路、和平路、牡丹路、西安路等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24小时内,将其他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完毕;36个小时内将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完毕;48小时内,将所有堆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完毕。
    (四)节假日降雪。节假日期间降雪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除雪,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节假日放假为由拖延或拒绝除雪。
    (五)积雪处置。清理的积雪,应当及时运送到市区外及河道等指定地点,暂无法清运的,可堆放到道路侧石边,不准向雨水井内倒雪,不准向车行道上摊雪,严禁将含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到树穴或草坪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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