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四罚”专治货车“任性拉”
2016-11-29 10:17 来源:牡丹晚报
货车超载上路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截至11月27日,菏泽交通和交警部门治理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已开展两个多月,共查处货车超载行为383起。
多拉了几吨货,被强制卸载还要受罚
11月28日下午,牡丹晚报记者来到济广高速公路郓城南收费站,市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对货车超载行为进行治理。
在现场,执勤交警站成一排,将准备下高速的大货车引导至郓城南旧收费站进行检查。而在收费站口,牡丹晚报记者注意到,每当有货车来到收费口,收费亭旁边的电子屏上不仅显示通行费,还显示着该车的重量,每个电子屏旁都有执勤交警在观察。
执勤交警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根据电子屏上显示的重量,执勤交警可初步判断该车是否存在超载行为。如果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车辆将被直接放行,而如果超过了相关标准,显示屏上会显示超限程度,交警部门将把该车引导至路政部门检查点做进一步检查。如确认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会对该车做出相应处罚,并在卸货场将超载部分卸载。
16时30分许,一辆重型载货汽车来到收费口,显示屏提示该车重量为56.1吨,超限14.5%。执勤交警随即将该车拦下,在卸货场经进一步检查确认,该车重量为58.04吨,而此类车型允许的最大总质量为49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8%。
随后,该车驾驶员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将所载货物卸载一部分,再次经过称重,重量为44.94吨,达到了相关标准,意味着他多拉的那部分货物算是白拉了。不仅如此,驾驶员还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超四罚”严控货车超载
据了解,货车超载面临的不仅是车辆受罚,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也会被追踪处理,堪称“史上最严治超措施”。
今年9月21日起,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更严,将6轴及以上车辆限值由55吨降至49吨。新规定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执勤人员介绍,“简单说,即一经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各有关部门将依情形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处罚。”
在执勤现场,记者看到违法驾驶员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路政部门还开具了倒货通知单。此外,该车的行为还将抄告至交通、公路等部门,这些部门再做出进一步处理。
市高速交警二大队大队长朱慧娟介绍,从9月21日行动开展以来到11月27日,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共查处货车超载超限行为383起。
牡丹晚报记者 冯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