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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跑酷受伤赔偿案追索近三年尘埃落定

2016-12-06 10:26 来源:牡丹晚报

       近日,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援助下,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赔偿金终获判决,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家住单县,是一名酷爱跑酷运动的未成年人。2012年7月10日,王某缴纳260元培训费用,参加了徐某在单县举办的跑酷训练班,并由徐某请来的北京教练肖某进行教授。同年10月份,肖某返京,王某通过QQ与教练联系,继续到俱乐部训练。11月17日,王某自行到俱乐部场地训练,在没有教练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做空翻动作时不慎摔伤头颈部,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骨折后伴截瘫。
        突如其来的事故令王某的父亲王山再也无心工作,决心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维权。王山依法申请单县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某伤情进行鉴定,认定王某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2014年5月5日,王山将徐某诉至单县人民法院,并依据鉴定意见,请求各项赔偿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私自做高难度动作,且无法证明是在徐某培训班开办期间所伤,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结果令王山非常失望,高昂的医疗康复费用使其背负了巨额债务。为了获得应有赔偿,王山希望提起再审。
        2016年1月13日,王某在父亲的帮助下坐着轮椅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指派山东两仪事务所张德清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认真了解了王某训练受伤的经过及一审、二审的开庭情况。为更详细全面地了解案情,承办律师依法向法院调取了一审、二审卷宗。通过仔细审查卷宗发现,王某败诉的原因主要是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10月21日,教练肖某离开单县后,徐某开办的跑酷训练班就已结束,而王某是2012年11月17日受伤。故在王某受伤时,徐某开办的跑酷训练班是否结束,就成了本案的关键所在。
        在与王某的再次交流中,承办律师得知徐某在百度贴吧中曾经用“AB大臣”用户名招生,经过网上搜索,果然在百度贴吧中搜索到相关信息,有网友咨询“我也想去,寒假能学不”,用户“AB大臣”于2012年11月13日回复“寒假班也有,现在也在练,可以加QQ64****562”等。为此,承办律师立即让王山去公证处将上述网页贴吧进行证据保全,并申请再审法庭调取QQ64****562的聊天记录。
        2016年3月8日,该案在菏泽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因为庭前准备充分,承办律师根据提交的新证据,有理有据地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其代理意见基本获得法院支持。
        近日,菏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43801.2元,这起未成年人因跑酷受伤追索赔偿的案件,历经近三年,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 韩 波 通讯员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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