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016-12-06 10:27 来源:牡丹晚报
牡丹晚报记者从我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我省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小学学籍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按照《规定》,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由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规定》提出,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义务教育阶段本学区内不得转学
《规定》要求,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那么,学生转学应该如何办理呢?按照《规定》,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按照 《规定》,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如果学生患有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按照要求,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规定》提出,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均不得留级
按照《规定》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但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牡丹晚报记者 韩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