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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间,绿化带内“生”出20吨垃圾

2016-12-12 12:04 来源:牡丹晚报


        绿化带起着扮靓市容市貌、净化大气环境等诸多作用,有人却对它下了“黑手”。12月11日,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市长江路与济南路交叉口东侧200米路南的绿化带内,竟有人倾倒垃圾达20吨。对此,菏泽开发区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抓获肇事者后,将对其严厉处罚。这位负责人通过牡丹晚报呼吁市民爱护身边的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共同为我市“创城”努力。
有人在绿化带内倾倒垃圾,量之大前所未有
        12月11日9时许,在市长江路与济南路交叉口东侧200米路南的绿化带内,牡丹晚报记者看到,垃圾足有十余堆,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原先的草坪覆盖;几棵绿化苗木未能幸免,树干底部被埋在垃圾下。这么多垃圾,与周围的美丽环境形成强烈反差。记者注意到,靠近路边的一堆垃圾上,附近一家企业立了一块牌子,警告不要在此倾倒垃圾。
        “根据现场的情况,推测应该是小机动三轮车拉过来倒的,大概是12月4日晚至12月5日凌晨。”菏泽开发区园林管理处长江路绿化管理所所长李晓意向牡丹晚报记者分析道,12月5日早晨一上班,一位园林工人向他报告该路段绿化带内倾倒了许多垃圾。他随即赶到现场,发现垃圾占压绿化带草坪达50余平方米,总量约20吨。
        李晓意说,鉴于所倾倒垃圾量大、前所未有,当日9时许,该所向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济南路派出所报了案。
随意运输、倾倒垃圾等均违法,相关责任人须担责
        据李晓意介绍,市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内经常被人倾倒垃圾,数量少的时候,园林工人能够自行清理干净,但像这次数量这么大,很难依靠人力清理。
        那么,随意倾倒垃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李晓意告诉牡丹晚报记者,根据新近施行的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另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李晓意表示,抓获肇事者后,该部门将结合相关部门对其严厉处罚。他通过牡丹晚报呼吁市民爱护身边的绿化带、绿化设施等,共同为我市“创城”出力。
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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