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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来袭,我市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2016-12-15 19:14 来源:菏泽日报


  12月15日,记者从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获悉,全市自12月15日1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提醒广大公众减少户外活动,鼓励绿色出行,做好自身防护。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部门,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京津冀及我省西部地区空气质量将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经预报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12月21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大于200,且可能出现2天AQI指数大于300。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全市自12月15日1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菏政办发(2016)9号)及各部门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所有教练车一律停止训练,禁止上路,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5)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规模以上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同时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记者  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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