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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福利!下月起菏泽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

2016-05-30 09:24 来源:牡丹晚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菏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17.1元、15.5元、13.9元。菏泽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此外,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加班费标准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而是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记者  韩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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