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明年起实施

2016-12-30 09:54 来源:牡丹晚报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为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筹集,起付标准为2万元。
        职工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
        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 韩 波)

上一篇:菏泽网约车“准新规”引热议

下一篇:我市首次截获11种外来有害生物

无线菏泽

菏泽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