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频发,我们该如何应对?
2017-03-08 11:08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记者 赵亚雯 淑娅) 在家庭暴力的一项调查中,中国家庭暴力发 生 率 为 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牡丹晚报记者日前从菏泽市妇联了解到,去年市妇联信访接待中婚姻家庭类的信访量占到总信访量的三分之一,达100余例,而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的信访案件总数的46%以上,且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年龄多在30—40岁之间,而全年仅有两名男性因不堪遭受家庭暴力向有关部门进行求助。
阻止“家暴”,我市签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后的一个月,在2016年4月22日,我市就正式签发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4月21日,王女士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及其父母的人身安全,禁止丈夫单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原来,王女士家住巨野县,2014年与单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未生育孩子。由于双方生活习惯和性格的差异,婚后二人经常发生矛盾冲突。2016年3月,单先生带朋友至家中饮酒,酒后对王女士实施殴打,导致王女士头部多处瘀血青紫。2016年4月15日晚,单先生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再次对王女士侮辱谩骂,拳打掌掴,折磨长达一个多小时。遍体鳞伤的王女士向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报案,经民警教育,单先生写下 《离婚保证书》,双方开始分居。
虽已分居,但单先生多次找到王女士进行威胁,并来到其父母的住处赖在家中不走。王女士不堪忍受,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单先生的行为,已使王女士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王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单先生对申请人王女士实施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单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女士;责令被申请人单先生迁出申请人王女士住所,禁止被申请人接近申请人及其父母住所。裁定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家庭中,应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3月7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2016年,在市妇联信访接待中的婚姻家庭类信访量占到总信访量的三分之一,约100余例,而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的信访案件总数的46%以上,且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年龄多在30—40岁之间。那么,在家庭生活中,受害者应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呢?
市妇联权益部有关工作人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家庭暴力。受害者请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二、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方法。三、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去接受治疗。四、敢于向外界求助。首先向亲朋求助,其次是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有调解组织,由调解员、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也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施暴行为。五、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做好现场记录,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六、要注意收集证据。如现场目击者、医院的诊断证明、照片录像、施暴物证,严重的可以申请伤情鉴定,提起伤害或虐待诉讼。七、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思悔改,离婚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当你正遭受“家暴”,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首先要认真对待第一次家暴。第一次家暴往往是施暴者在家里实行强权统治的第一次尝试,如果你容忍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因此,一定要对第一次家庭暴力说‘不’。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该工作人员提醒说,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
暴力行为发生后,就应该做到: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医生详细、准确、客观的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寻求法律援助保留有利证据,做好自我保护。如果家里不安全,要尽快离开,请求所在居住地的相关机构或有关援助机关或由有关援助机构出面协商解决。
“如受害者需要帮助,我们可提供法律援助,帮她争取最大利益,让她不再受到伤害。”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