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丢失衣物,消费者获赔2000元
2017-03-13 10:09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杨 莉)如今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消费者都会去洗衣店清洗衣物,但被洗衣店告知衣服不见时,相信所有人都会不高兴。市民雷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但是在菏泽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洗衣店一次性赔偿雷先生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雷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12月18日,他在菏泽开发区某洗衣店洗羊毛呢上衣。后来,他几次去洗衣店取衣服,洗衣店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找到羊毛呢上衣。雷先生多次与洗衣店交涉,对方的回复只是“再找找”,可均无结果。无奈之下,雷先生日前到菏泽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投诉。
近日,菏泽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确定消费者雷先生反映属实。根据《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
经过调解,雷先生与洗衣店达成一致意见,洗衣店一次性赔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