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开评
2017-03-21 09:48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记者 淑娅) 3月20日,市总工会召开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和《关于评选推荐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此次评选范围是2014年以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将评出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职工75名,农业25名。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和农民授予“菏泽市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菏泽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发奖金3000元。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一般应从受过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区政府综合表彰或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获得过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县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市各系统的先进工作者等人员中推荐。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2014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未建立工会组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欠缴国家税款,欠解工会经费,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企业负责人或法院、银行等公布的失信人员不能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