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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不再花钱,我市停收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2017-04-05 09:34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记者 文杰)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市民办理婚姻登记不再缴纳9元登记费,办理收养登记时不再缴纳250元收养登记费。
        “我们本来打算3月29日登记结婚,得知从4月1日开始取消婚姻登记费就改到4月1日了。”家住菏泽东站小区的李先生昨日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4月1日,他和女朋友到牡丹区婚姻登记处登记时,的确发现婚姻登记费取消了,也就是9元钱的工本费不再收取了。
        虽然不少市民感觉取消婚姻登记收费既便民又省钱,但也有一部分市民表示此项政策对于他们的生活影响不大。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得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收养登记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现象。
        牡丹区婚姻登记处主任行玉玲昨日对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表示,他们接到了上级通知,已经于4月1日起执行取消婚姻登记费的政策;取消婚姻登记费进一步简化了市民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减轻了市民负担,也提升了婚姻登记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婚姻登记收费并不单独指结婚登记收费,还包括离婚登记收费以及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收费项目。
        《通知》还规定,行政区域内所有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应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现象。婚姻登记时除了9元工本费以外的服务费,例如打印费、照相费等费用,应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消费。各县区民政部门将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确保新政策实施后婚姻收养工作正常开展。民政部门还将对本区域内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的,立即责令停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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