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财政再发力扶持牡丹产业 设立200万元牡丹科研基金
2016-06-06 08:55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市财政将连续三年按每亩7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对新发展5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基地,经申报核准列为市牡丹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予银行贷款三年全额贴息;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按每亩7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新发展500亩至1000亩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按每亩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村”创建活动,行政村牡丹种植面积成方连片达到1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对行政村村委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命名为“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村”。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乡镇”创建活动,乡镇牡丹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命名为“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乡镇”。
对牡丹深加工企业,用于牡丹深加工项目建设和牡丹籽、花瓣等原材料购进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贷款全额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对牡丹出口企业,按出口货值的百分之五(以菏泽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奖励。
设立牡丹科研基金2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相关国家新食品原料的申报、牡丹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申报、牡丹育苗科研实验,开展牡丹生长规律研究,以及牡丹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对牡丹大田管理、标准化栽培等方面研究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档次以上的,每项奖励1万元;对新开发的牡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具有相关批准文号并批量生产的,每项奖励1万元;对培育出适宜深加工、切花、盆栽的牡丹新品种且达到1000株以上的,每个品种奖励1万元。
记者 姜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