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04-26 09:19 来源:菏泽日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记者 祝见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4月2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方案与我市过去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推行的“河长制”不同,已根据中央、省要求,将工作任务扩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六个方面。力争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菏泽”的总目标。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骨干河道、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围绕目标要求,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在我市黄河、东鱼河、洙赵新河等11条市级重要河道、2条送水干线、1座中型水库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市级重要河湖所涉及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湖河长。
针对河长制涉及诸多领域、机构、群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的问题,方案提出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