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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将“试水”分级诊疗 县域内就诊率将达90%

2016-06-07 09:43 来源:牡丹晚报


记着 敏静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逐步建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以医疗联合体为平台,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县域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2020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我市在2015年启动实施县域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试点病种不少于30种的基础上,2016年,将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措施,增加纳入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县区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建立双向转诊渠道,规范双向转诊管理
  为顺利实现分级诊疗制度,首先,要建立相对稳定转诊渠道,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另外,规范双向转诊管理。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对于急、难、危重疾病,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户口居住地分离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治疗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
    方案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部分实力较强的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三级医院建设管理,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调整力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重点严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规模扩张。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
                                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在相关配套措施上,强化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基层首诊,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拉大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支付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设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可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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