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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背后藏隐患

2017-05-09 15:19 来源:未知

菏泽日报新媒体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车窗抛物不但是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应依法受到处罚;而且还是一项不文明行为,是对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而对环卫工人而言,要在车流中去清理这些垃圾,背后更隐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遭遇车窗抛物  每次都在冒险
    5月8日14时许,下了多半天的雨暂时停了下来,天气凉爽,对环卫工人来说,这是一个舒服的天气。
    今年63岁的张老汉做环卫工人已有十来个年头,他主要负责市长江路的太原路口以西的部分路段。雨水冲刷过的路面显得十分干净,张老汉并没有闲着,骑着环卫车在自己负责的区域查看。
    对于车窗抛物,张老汉说并不罕见,尤其是车辆在路口等红灯时,一些垃圾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被抛出车外。说话间,记者跟随张老汉来到市长江路与太原路交叉口,张老汉的目光随后被吸引到路面上。
    顺着张老汉的目光,记者也注意到,中央隔离栏下挂着一个白色塑料袋,被过往车辆带起的阵风吹得来回摇曳,在干净的路面上显得十分扎眼。躲过一阵车流后,张老汉来到中央隔离栏旁进行清理时,又有几辆汽车从他身旁飞驰而过。
    “我刚才在这里检查的时候还没有,肯定是谁吃剩下等红灯时刚扔的……”记者在张老汉的垃圾箱内看到,除了刚才看到的塑料袋,一起被清扫过来的还有半个烧饼。
    “就像这样,说不定啥时候就会有人在路中间扔垃圾。”张老汉无奈地苦笑。据他介绍,从车内抛出的垃圾除了塑料袋,常见的还有烟盒、卫生纸、饮料瓶等物品,有些司机还故意将垃圾扔进绿化带。
    而这不仅仅是张老汉的无奈,在对多位环卫工人的采访中,他们都表示时不时会有同样的遭遇,每次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次冒险。毕竟,他们每次都要穿越机动车道去清理。
车窗抛物可罚款50元  市民发现可举报
    很多驾驶员或许不知道,车窗抛物这一看似不大的行为也是一项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对于此类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
    然而,由于车窗抛物行为的发生就在一瞬间,目前暂时不能实现对此类行为自动抓拍,只能依靠人工筛查,在交警部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处罚容易取证难”的尴尬。交警部门表示,下步将加强对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筛查力度。
    同时,记者了解到,市交警支队目前正在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交警部门鼓励交通参与者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车窗抛物、逆行、随意掉头、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陋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记录下来,附上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的文字说明,以私信的形式发送给“菏泽交警”微信平台。
    交警部门查实后,将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正能量会“传染”  文明素质提高需要人人参与
    对车窗抛物处罚只能治标,最根本的因素还在于人们文明素质的提高。
    在采访中,记者也欣喜地发现,这样的正能量正在传递。记者从中石油山东销售菏泽分公司了解到,从去年开始,为呼吁驾驶员抵制车窗抛物行为,加油站就免费向加油的司机发放环保垃圾袋,提醒驾乘人员将在车内产生的垃圾装入袋内,停车后再扔进垃圾箱。目前,这种环保垃圾袋在我市已发放数万只,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公益活动。
    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的“小手拉大手”活动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过一个孩子带动几个家庭的方式,提升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采访中,市民黄女士都表示,孩子所在学校和家长都签订了文明出行保证书,孩子还成了家长的监督员。有一次,她带孩子乘车时,想把一张用过的卫生纸扔出窗外,被孩子制止并教育了一通,让她脸红的同时,也长了记性。
    正能量会“传染”,一人真的能感染一片。对此,市民张先生深有感触,他的一次车窗抛物行为被妻子制止后,他很快养成了下车后扔垃圾的习惯。现在,他也会在发现身边人不文明行为后进行善意提醒,不仅不会被抱怨,反而会得到积极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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