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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物价局:管好“有形的手”,激活“无形的手”

2017-05-17 16:02 来源:未知

       菏泽报业全媒体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文杰)5月1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长安及相关负责人,介绍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年内废除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存量政策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物价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我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4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部门也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广泛,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了审查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四大类18个 “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同时规定了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 《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马长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严格规范增量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存量清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出台法规、规章需先经公平竞争审查
        马长安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是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干预市场机制的政策措施,比如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违法给予优惠政策等。我市将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开展存量清理、定期开展评估等方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
       我市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16个部门组成,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
     《实施意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马长安介绍说,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结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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