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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迁户,省内新生考入驻鲁高校可选择

2017-07-10 09:11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报业全媒体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韩 波) 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该新政将于今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日。
        该新政规定,涉及的驻鲁普通高校指经批准列入国家和省招生计划,且具有学历或技工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学校要在入学年度的11月1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及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统一到驻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据悉,该政策调整前,我省自2008年开始,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学手续。外省生源学生考入山东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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