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最高罚款30万元
2018-01-30 09:28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报业全媒体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姜培军) 《菏泽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定,销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菏泽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商,应当依法履行销售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活动。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销售商,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备案。
销售商不得销售无线电干扰设备。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
销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销售备案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