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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5-15 09:42 来源:网络整理

当事人:菏泽市牡丹区天庆室内娱乐中心(营业执照号码:92371702MA3N1W9E8R),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洪历,住所(住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北城解放北街刘庄新村后街,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违法设备:互联网入网服务器一台(壹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牡丹区人民法院 提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菏泽市牡丹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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