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法官化解三起连环诉讼案件
2020-05-15 09:45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 (记者 郭阳阳)近日,张某某手持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暖人心,倾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巨野法院民事法官邱剑波的手中。“多亏您倾心调解,我多年的心结终于了了。”张某某一边递上锦旗一边说。
2014年5月份,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售楼处部分施工承包给张某某,并就一系列事宜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但后期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全面停工。后虽解除合同,但原告已造成临时建设损失94万余元,张某某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肯支付,张某某无奈之下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19年4月26日,巨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相锋担任主审,民一庭庭长邱剑波担任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019年3月5日,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以挂靠经营合同为由,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官判决张某某按承包合同支付承包费,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共计241万余元。因张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被移送至巨野县法院,分到了民事法官邱剑波手中。
此外,在2019年底,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侵害企业出资人纠纷,将巨野某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转让款共计200万元及利息。此次案件被分到巨野县法院副院长张师兴手中。
程相锋在审理张某某起诉的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双方有三起案件互相起诉,为了案结事了,解决双方多年纠纷,便改变案件审理思路,着力于案件的调解。
今年1月份,民事法官邱剑波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两人仍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争吵相当激烈。张某某态度坚决,被告虽承认94万余元临时建设费属实,但认为不应由其承担,对另两案也不肯退让,双方不欢而散。
面对这种情况,院长程相锋说:“双方之间的纠纷是有调解可能的,再缓缓,我们再组织一次调解。”4月15日,法官邱剑波将双方当事人再次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见面仍剑拔弩张,言语激烈。待双方发泄冷静过后,邱剑波站在双方角度分析了利害关系,表明开庭审理不仅耗费精力、财力,更耗费时间,劝导当事人“疫情”期间换位思考,从长远利益出发,建议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邱剑波的耐心劝说,这次双方态度终于开始缓和,并表示要自行协商。最终,双方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自行达成协议,另两案分别撤诉,其他互不追究。楼上楼下、跑进跑出,忙忙碌碌一下午,邱剑波在送走双方当事人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