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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鄄城专项治理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05-18 09:42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日起,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辖区内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示要求,即日起,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城区集中开展严厉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动,依法严厉处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人、非机动车,应在规定道路上通行,不得并行、抢行、斜行,不得拦头猛拐;“三小”车辆不得无牌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得违法乱停乱放。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还将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搜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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