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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领取通告

2020-07-08 10:02 来源:网络整理

经审查,你们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2020年6月30日,在住建、公安、公证、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清退活动中,已将你们室内和储藏室内所剩物品进行了封存,限你们在7月30日前与区住建局保障科联系办理物品领取(电话:0530—313076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物品不再保存。

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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