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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新规定:主干道积尘每平方米不能超过5克

2016-08-09 16:05 来源:牡丹晚报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建设工地落实“7个100%”,城区道路每天清扫1至2次,确保主干道积尘不超过5g/㎡。
        刚出台的《意见》适用范围为菏泽市建成区及各县县城建成区,最大限度防范城区建设工地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明确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裸露土地固化或绿化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7个方面要达到100%。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写明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处(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楼宇内建筑垃圾采用袋装吊运或管道垂直运输。
        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 “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和高压冲洗,城区所有硬化的道路都要纳入保洁范围,每天清扫1至2次,确保主干道积尘不超过5g/㎡、次干道不超过8g/㎡的标准。
        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城区道路洒水保洁,冬季每天不少于3次,春夏秋季不少于6次。
        《意见》还要求房屋征收拆除施工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拆除作业时,应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拆除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应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治理监管责任部门,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明确督导措施。建立责任目标机制,提出工作要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推诿扯皮、督导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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