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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2016-12-06 09:17 来源:菏泽日报

        为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等六类“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该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要求,在“民告官”应诉案件范围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案件处理方面进行明晰界定。出庭应诉案件范围包括: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的群体性案件,涉及原告20人以上的;影响较大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处罚涉及罚款100万元以上的;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确需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法制机构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
        在积极参与案件处理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行政案件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提前熟悉案情,认真分析产生争议原因,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对违法行政行为则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对依法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主要负责人可根据需要书面委托具体承办该项行政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提前书面报经法院同意。而案件审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真研究落实法院的司法建议。
(记者 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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