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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奖励10万元! 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办法征求意见

2020-05-14 15:44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5月13日起,《菏泽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政法委起草了《菏泽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方法》共计七章四十二条,分设总则、申报和确认、奖励、保护、经费、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市、县区委政法委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负责。

该《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该《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委政法委推荐,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事迹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因见义勇为死亡者,奖励50000-100000元,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英雄”或“菏泽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或有突出贡献者,奖励5000-10000元,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市民对该《办法》有何意见,可在5月29日前向市司法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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